精選筍盤 - AN OVER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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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股權轉讓契約的生效並不當然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契約的生效是指對契約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所以,必須關注股權轉讓協定簽訂後的適當履行問題。

根據《印花稅條例》規定,買賣任何香港股票均須徵收印花稅,印花稅的稅率將取決於股票的金額或其價值。

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將股東之出資轉讓於他人時,應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於二十日內,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方式,指定受讓人;逾期未指定或指定之受讓人不依同一條件受讓時,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若您需要更改公司的股份結構,例如增加新股東或調整現有股東之間的持股比例,股份轉讓(英文:transfer of shares)就是一個常見的選擇。

凡因本契約引起的或與本契約有關的任何爭議,轉讓、受讓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同意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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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根據(中外合資企業法》或《中外合作企業法》的規定,要經過中文股東的上級政府部門審批;並報送。國務院外經貿部門或其授權的地方政府審批同意方可有效辦理轉讓手續。

股份有限公司記名股票之轉讓,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非將受讓人之本名或名稱記載於股票,並將受讓人之本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最高法院認為:「背書為記名股票轉讓之唯一方式,只須背書轉讓,受讓人即為股票之合法持有人,因此記名股票在未過戶以前,可由該股票持有人更背書轉讓他人,至同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一項所謂:『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係指未過戶前,不得向公司主張因背書受讓而享受開會及分派股息或紅利而言,並不包括股票持有人請求為股東名簿記載變更之權利,此觀同法條第二項而自明」。因此,記名股票之買賣,只要經股票持有人以背書轉讓給買受人後,即發生股票移轉的效力;至於股票之過戶登記,只是股票受讓人得否對公司行使股東權利之要件,而非生效要件。

企業)不需要解散而將其經營活動的全部(包括所有資產和負債)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

所以萬一甲方對於屬於甲方的應付款而未支付時,你們應該如何處理?應該有先約定,總不能你先付了,再找甲方來要錢吧?

的營業目的而已被組織化並作為一個有機體來作用的全部財產整體有償轉移的同時,完成營業活動承繼的契約。...

二、若經評估可能須於納稅,應進一步了解買賣雙方以及被間接轉讓公司於當地之申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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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讓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受讓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轉讓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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